第(2/3)页 他们只有办事衙门不同,同样都属于刑部警察司管辖? 一样从财政部拿俸禄,听命于所在官府的行政主官? 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强制力执法。 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? 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。 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,国家初定,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,都在耕种土地? 没有什么流民地痞? 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。 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,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。 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,他们本身也有职责。 根据规定,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,设置一个警长? 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。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,抓一般的民事罪犯。 魏帝国建立早期? 作奸犯科者少,犯罪率低下? 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。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,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? 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? 或者干脆不带? 以示亲近。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,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。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,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,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。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,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,携带环首刀、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,使用暴力。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。 朝廷有规定,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,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。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、目的、过程以及结果,办事的地点,时间,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,不能有疏漏。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,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,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。 视情况而定,喝茶的次数不一,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、郡守的职权,向上级反馈,进一步展开调查。 到这个程度,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。 如此,限制县令、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,或者肆意妄为,作威作福,动辄欺凌弱小,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。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,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,抗拒中央。 所以地方的县令、郡守慑于中央刑部的威压和问责,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能劝诫就劝诫,能调解就调解,尽量不会动用警察强制办事,使用暴力。 当然,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暴力对抗,不守规矩,那不需要行政长官下令,一个警长就能下令自己的部下当场使用暴力强力镇压。 司马懿做了三年县令三年郡守四年都护,加在一起,一共也就以行政长官的身份下令警队出动暴力执法三次,都是事出有因,不是因为私事。 当然,因为每一次都有人员伤亡,所以每一次都写报告写的很痛苦,事后还要被刑部官员以回访的名义做二次询问,确保司马懿没有动用警力做私事。 第(2/3)页